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
各位同事:
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!12月31日前,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!否则无法继续扣除!
以下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,请务必仔细阅读,并按照要求操作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,按照附件的说明,进行操作。如有任何疑问,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。
特此告之!
总务部
2019年12月06日
以下为操作步骤:
一、升级到最新版本的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。
二、打个“个人所得税”APP按图示完成。
如果系统提示:当前存在信息异常情况,请选进行相关处理之后再点击“一键确认”按钮。
刚按下图,删除“已失效”的扣除项,再进行“一键确认”。